各学院(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及自治区“3+1”工作部署安排,确保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高等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检查要求和目标
各单位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要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包括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基地、实验研究场所以及重点实验室;
实验室安全检查重点如下:
1、组织体系(院系层面安全责任体系,经费保障,队伍建设,其它);
2、规章制度(院系层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3、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活动,应急演练,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安全文化);
4、安全检查(危险源辩识,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安全报告);
5、实验场所(场所环境,卫生与日常管理,场所其它安全);
6、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喷淋与洗眼装置,通风系统,门禁监控,实验室防爆);
7、基础安全(用电用水基础安全,个人防护,其它);
8、化学安全(危险化学品购置,实验室化学品存放,实验操作安全,管制类化学品管理,实验气体管理,化学废弃物处置管理,危化品仓库与废弃物贮存站,其他化学安全);
9、生物实全(实验室资质,场所与设施,病原微生物采购与保管,人员管理,操作与管理,实验动物安全,生物实验废物处置);
10、辐射安全与核材料管制(资质与人员要求,场所设施与采购运输,放射性实验安全及废弃物处置);
11、机电等安全(仪器设备常规管理,机械安全,电气安全,激光安全,粉尘安全);
12、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起重类设备,压力容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加热及制冷装置管理)。
三、实施步骤
根据教育部文件的总体安排,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实施步骤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4月1日-4月30日)
1、各单位要参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并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限。
3、请各单位于5月5日前,将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以及附件3《自查自纠报告》提交至我处安全科(纸质版需由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至邮箱:1322412463@qq.com)。
(二)学校检查阶段(2021年5月10日前)
1、由学校组成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对照各单位提交的安全检查项目表,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2、学校向教育部上报《新疆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三)上级部门现场抽查阶段(2021年5月)
由教育部组织有关专家进校,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访谈、整改意见反馈等。
(四)整改总结阶段(2021年6月)
学校根据检查专家组反馈的现场检查情况及整改通知单,对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整改并编写整改报告。对重点领域和区域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梳理,分析安全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为教学、科研实验室的安全有序运行提供保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学院、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统筹安排安全检查与整治的各项工作,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隐患,解决问题。
2、强化措施,确保成效。各学院、相关单位要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时间进度,提出整改方案,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3、查改结合,总结提高。各学院、相关单位要及时总结检查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加强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建立实验室安全长效的工作机制。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