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根据3月17日自治区教育厅新教传[2022]80号《关于建立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报送工作机制的通知》的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9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见附件)。
二、报送要求
年度报告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投入经费的重要参考。此项工作上学期已进行过布置,现要求各中心在1月份上报材料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建设的特色优势,进一步凝练报告,精确数据。各示范中心要高度重视,如实填报并认真核对数据,保证数据统一、规范、完整,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相关要求
1.请各示范中心接到通知之日起,携带U盘到行政楼110办公室拷取模板。
2.请各示范中心将年度报告于2022年4月6日18点前U盘拷送至博达校区行政楼110办公室实验室管理科,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数据审核人(主管院领导)及示范中心主任签字盖章。
3.联系人:贺红玉,张盼盼,联系电话:8582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