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报送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的通知
2022-03-21 18:19  

各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根据3月17日自治区教育厅新教传[2022]80号《关于建立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报送工作机制的通知》的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9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见附件)。

二、报送要求

年度报告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投入经费的重要参考。此项工作上学期已进行过布置,现要求各中心在1月份上报材料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建设的特色优势,进一步凝练报告,精确数据。各示范中心要高度重视,如实填报并认真核对数据,保证数据统一、规范、完整,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相关要求

1.请各示范中心接到通知之日起,携带U盘到行政楼110办公室拷取模板

2.请各示范中心将年度报告于2022年4月6日18点前U盘拷送至博达校区行政楼110办公室实验室管理科,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数据审核人(主管院领导)及示范中心主任签字盖章。

3.联系人:贺红玉,张盼盼,联系电话:8582960。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版权所有:新疆大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