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工作,新疆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在前期试运行的基础上,现决定正式启用,具体通知如下:
1.请各有关单位积极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应用,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完善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相关信息,努力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的共享服务。
2.新大校字〔2022〕12号《新疆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已于2022年1月21日实施,请各相关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院级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实施细则,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3.各单位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使用过程中,如存在问题或有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请及时联系我处设备科。
联系人:罗爱
联系电话:0991-8582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