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新疆大学实验技术人员保健津贴管理办法》(新大校字〔2015〕65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发放2020年度实验技术人员保健津贴。发放对象为从事放射线类和从事化学、生物类有害健康工种的实验技术人员。
为了扎实做好该项工作,要求各单位认真解读相关文件(附件1)精神,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如实填写《新疆大学实验技术人员享受保健津贴申请表》。
请各单位于2021年10月15日之前将申请表(附件2)上报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其中纸质版须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经学校审核批准后,保健津贴由计财处统一发放。
联系人:贺红玉 张盼盼
联系电话:13364799516,18899532687
邮 箱:zhangpanpan218@163.com
附件1:新大校字〔2015〕65号《新疆大学实验技术人员保健津贴管理办法》
附件2:《新疆大学实验技术人员享受保健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