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所):
为加强学校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保证实验室等教学场所安全,杜绝事故的发生,根据《新疆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试行)》、《新疆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安排部署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师生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落实安全检查工作。放假前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各类实验场所进行安全自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室、实验室水电、仪器设备、安全卫生等,针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立即整改,彻底堵塞漏洞,坚决予以消除。要认真做好实验室内安全检查并及时记录,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做好实验室防火防盗工作,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寒假期间各类危险化学品严格按照我校危化品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严禁随意放置,保管责任落实到个人,使用完毕的药品及时归还到危化品储存室,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寒假期间开放使用的实验室应加强安全用水、用电管理,在进行化学反应的实验时,实验人员不得离开。实验完毕或离开实验室时务必锁好门窗,并切断水源、电源、气源,以防火灾、爆炸、溢水事故的发生。不开放使用的实验室要做到关水、断电并锁好门窗。各单位实验室按要求落实安全责任人,做好实验室值班巡查,记录在案,以便学校随时抽查。
五、各单位及时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将假期开放的实验室情况进行统计,并按照要求做好实验室值班工作,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开放实验室统计情况及值班表上报至校保卫处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各实验室负责老师和校区保卫处以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附:
火警:119
学校安全总值班室:8585110(校本部)
4556292(北校区)
8592002(南校区)
新疆大学派出所:8581158
校本部保卫处:8583314
北校区保卫处:4556931
南校区保卫处:8592110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8582848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和管理自查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备查,学校将对各单位进行抽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