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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管理实施细则(新大校字〔2025〕104 号)

编辑:实验与设备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5-07-04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提升仪器设备配置科学性,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根据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国有资产、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坚持贯彻国家各项规定要求,在学校统一领导下, 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归 口管理,会同发展规划、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教育教学、分析测试、工程训练、 网络信息、经费管理、招标采购、资产管理等业务部门,共同组织开展论证工作。

第三条 深化“ 放管服” 改革,坚持“ 集约、高效、共享”的原则,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由学校与各学院( 中心、所)开展分级管理。

第二章 购置原则

第四条 购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需满足如下条件:

1. 能够有效推进学校教学科研事业发展。

2. 能够大幅降低有偿使用校外单位仪器设备或购买市场服务的成本。

第五条 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对申购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先进性、适用性、合理性、共享性、使用效益分析及后续开发计划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章  仪器设备询价

第六条 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前,申购单位(学院〈 中心、所〉)应充分开展仪器设备的询价工作。询价过程中,应对下列信息进行记录并存档: 申购仪器设备名称及其规格型号;厂家名称、联系人姓名以及联系电话;单台( 套) 书面报价材料(加盖厂家公章且由厂家联系人签字);销售同类仪器设备的其他客户单位名称等相关内容。询价所得信息应如实填写进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当中。

单台(套)仪器设备报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 申购单位要召开专题询价会议进行询价 ,且形成至少两家已安装该设备高校的现场调研报告(报告包含使用情况、故障情况、耗材使用、招投标配置及中标价格等)。

第七条 仪器设备申购人(建设项目负责人)要全程参与询价工作, 申购单位的纪检工作负责人(纪委书记)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申购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询价结果进行复核检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招标采购中心对询价工作的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对询价结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立即叫停,不得进行后续工作。

第四章  论证程序

第八条 单台(套)价格(含与配件成套购置、整套价格 ,下同,以下统称“价格”)4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购置论证, 由申购单位组织论证,严格按照购置原则及学校存量仪器设备情况,结合预算财力分析研判,给出明确论证意见,做好相关资料留存。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定期对论证相关资料的留存情况进行抽查。

对于单台(套)价格在5万元以下,且使用科研经费拟购置的仪器设备,申购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当简化论证程序。

第九条 单台(套)价格4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申购单位先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再进行学校论证。

( 一) 申购单位论证程序如下:

1. 申购人(建设项目负责人)需准备如下材料提交给申购单位进行审核:设备询价相关材料;《拟购置实验室仪器设备清单(单台套40万元及以上)》(附件1);《拟购置实验室仪器设备论证报告(单台套40万元及以上)》(附件2);若拟购置进口设备,则需按照《进口设备说明(范例)》格式(附件3)撰写进口设备说明。

2. 审核通过后,申购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申购人现场答辩。专家组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2人为非申购单位人员),且为奇数;专家组组长应为申购仪器设备领域具有影响力的带头人 ,具备较强专业技术能力、仪器设备判断能力,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组其他成员至少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申购单位论证会前,申购单位需通过学校“ 大型仪器设备查重系统”进行查重评议,结果提交论证专家组。

4. 申购单位论证会上,申购人应进行详细汇报,包括仪器设备购置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适用性及技术参数合理性、查重情况、购买进口设备的必要性(如有此类情况)、询价比价过程、使用及维修经费落实情况、人员配备情况、安装场地和环境及安全设施是否完备情况、共享使用情况、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等。 申购人应熟悉拟购仪器设备,接受专家组质询,客观回答专家组的问题;论证会全过程必须客观、公正,得出明确论证结论。

(二)学校论证程序如下:

1. 申购单位论证会论证通过后,申购单位将相关材料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审核。

2. 审核通过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组织召开校级论证会,申购人现场答辩。校级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专家组由不少于 3 名的校外专家,以及学校发展规划、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教育教学、分析测试、工程训练、 网络信息、经费管理、招标采购、资产管理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共同组成,且人数为奇数。

3.校级论证会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通过学校“ 大型仪器设备查重系统”再次进行查重评议,结果提交论证专家组。

4.校级论证会上,申购人汇报内容包括:仪器设备询价比价过程、功能和参数、软硬件配置要求、购买进口设备的必要性(如有此类情况)、同类仪器设备拥有情况、使用条件、验收和使用的进度与要求、使用有效机时、产出效益等。汇报人应熟悉拟购仪器设备的情况,接受专家组质询,客观回答专家组的问题;论证会全过程必须客观、公正,得出明确论证结论。

5.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将论证结论反馈给学校相关部门和申购单位。

第五章  论证要求

第十条 申购单位和申购人对论证报告中的大型仪器设备的询价真实性、运行管理和使用效益负责,论证会专家组对其结论意见负责。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的购置申请经论证会论证通过后,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其中内容。如需变更重要参数,须重新组织论证。

第十二条 校级论证会的论证结论有效期为三年,若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设备购置,则须重新进行论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 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拟购置实验室仪器设备清单(单台套40万元及以上)

附件2.拟购置实验室仪器设备论证报告(单台套40万元及以上)

附件3.进口设备说明(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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